来源: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:闫冬
近日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北京北亚中医医院(以下简称当事人)因销售使用劣药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7万余元。
据悉,当事人对于相关“干石斛”进货6笔,进货数量共30千克,分别为2022年6月6日5千克,6月21日5千克,7月15日5千克,8月15日5千克,9月2日5千克,9月16日5千克。
当事人在医生开具处方后向患者提供中药饮片,该批次“干石斛”使用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,现已全部使用完毕,但当事人无法确定每位患者使用的药品批次。根据当事人收费记录,该中药饮片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21日收费单价为**元/克,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收费单价为**元/克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,该批次“干石斛”开始使用时间最迟为2022年6月17日。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1日使用****克,收费金额共892元,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使用*****克,收费金额共10470.81元,收费总金额即货值金额为11362.81元,全部计入违法所得。
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,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(七)项,前者规定显示:禁止生产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销售、使用假药、劣药。后者规定显示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劣药:(一)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;(二)被污染的药品;(三)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;(四)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;(五)超过有效期的药品;(六)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辅料的药品;(七)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。
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70442.15元;没收违法所得11362.81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。
据天眼查信息平台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今年5月,该医院还曾被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1.8万元。处罚事由为:“该单位地上第六层东南侧前室堆放沙发等杂物,占用疏散通道,导致人员无法通行,妨碍安全疏散,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”。
公开资料显示,北京北亚中医医院成立于2002年11月,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为肖正权。经营范围包括中医科/内科/外科/妇产科;妇科专业/口腔科/肿瘤科/急诊医学科/康复医学科/临终关怀科/医学检验科/医学影像科/中西医结合科***(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);汽车租赁(不含九座以上客车);租赁医疗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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