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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,检察机关责无旁贷。作为驻马店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办理单位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要求,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,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。
为加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,构建知识产权“严保护、大保护、快保护、同保护”一体化保护格局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内外发力,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。遵循“四合一”目标导向,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履职。注重加强专业化建设,成立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专班,开展庭审观摩、个案研讨,认真落实“一案四查”,坚持内部一体化,依托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,注重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发力,高质效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。
深化外部协同。2022年8月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》《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》,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、专业资源共建合作机制,完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,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办案协作配合机制,加大协同宣传力度。
实化内部协同。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工作专班,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间的协作配合,突出强调对案件的全面审查,逐案开展“一案四查”,在受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后,专班中的民行公益诉讼检察官同步开展审查,一体审查是否涉刑事追诉、行政违法、民事追责、公益诉讼线索等情形,确保最优保护效果。
在办理李某制售假冒名牌白酒案中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在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的同时,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一方面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判令李某支付销售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4.81万元,获得了法院的支持;另一方面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,及时堵塞商户进货时票证索取不规范等监管漏洞,为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加上“防护罩”。该案入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。
今年9至10月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姜某、王某制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墙体涂料的案件。经过细致审查该案证据,发现姜某、王某注册成立公司后,开始生产、销售自有品牌墙体涂料,但因其自有品牌知名度不高,销量不好,便开始假冒某知名品牌墙体涂料进行生产销售。在审查逮捕阶段,为了避免因为企业负责人被羁押而导致企业关闭停产,同时鉴于姜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自愿认罪认罚,遂依法对姜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由其负责维持运营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在依法追诉涉案公司为犯罪单位的同时,又主动对姜某进行释法说理,动员其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改革,姜某全力配合,积极申请对公司进行合规改革。今年10月,经省检察院批准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对涉案公司的全流程合规改革建设。目前,该公司正按照合规计划进行认真整改,配合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评估,为最终验收做积极准备。
这起案件的办理,是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,强化协同保护的生动实践。
“办了案子,垮了厂子,这绝不是我们检察院办案的初衷。”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唐伟杰说:“集中管辖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,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,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建设,努力避免‘办理一个案件,搞垮一家企业,失业一批工人’的现象发生。”(刘秋芬 杨利伟 毛慧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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